项目概况
2020年中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验检测试剂耗材采购项目(第二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中山市东区长江路18号恒隆豪苑16-2幢14层3卡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11月11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申请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442000-202009-019-0047
项目名称:2020年中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验检测试剂耗材采购项目(第二次)
预算金额:1,183,588.00
限价(如有):/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 标的名称:试剂耗材
2. 标的数量:1批
3.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1) 采购表编号:社保(20)0481
2) 项目内容:
包组号 | 项目内容 | 预算金额(元) |
包组一 | 艾滋所耗材 | ¥171,350.00 |
包组二 | 防疫科耗材 | ¥415,009.00 |
包组七 | 职防所耗材 | ¥292,722.00 |
包组八 | 职防所试剂 | ¥101,719.00 |
包组十 | 市风险监测试剂 | ¥202,788.00 |
3) 简要技术要求或招标项目的性质:详细内容请参阅招标文件第二章《用户需求书》。
4) 本项目允许兼投兼中,投标人可以选择其中一个包组投标,也可同时对多个或全部包组投标,但必须对所投包组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对多个或全部包组投标的,投标文件每个包组需分开做。
5) 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项目。
6) 本项目不允许提交备选方案。
7) 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
4. 其他:无
合同履行期限:供货期限一年,在收到采购人的采购清单后,五个工作日内到货。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 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①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
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②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9年财务报表或2020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
时间前任意1个月的财务报表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③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④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0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任意1
个月的缴纳税收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以及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或依法不
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的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⑤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2) 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证》(如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的);(适用于所有包组,提供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
3)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查询截止时点为本项目开标时间),将查询的信用记录提供给评审现场,并做好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应当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对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不能通过资格审查)。投标人具有分支机构的,其所属分支机构有上述记录或不符合规定条件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4)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包组)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6) 本项目各包组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 投标人须在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参与投标成功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在采购代理机构处成功获取纸质招标文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10月22日至2020年10月28日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中山市东区长江路18号恒隆豪苑16-2幢14层3卡
方式:投标人应携带填写好的《采购文件获取登记表》(可在采购代理机构网站中下载)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到中山市东区长江路18号恒隆豪苑16-2幢14层3卡进行获取,或将《采购文件获取登记表》扫描件发至邮箱:gdguocai@zsguocai.com,并将资料纸质版邮寄至我公司。
售价(元):50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0年11月11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中山市博爱六路22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详见开标当天开标室安排)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 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进行参与投标及下载招标文件。
① 本项目采用网上参与投标的方式。投标人须先在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zs.gov.cn)上注册登记后,才能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注册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办事指引→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用户自主注册办理指引”栏目相关信息,咨询电话:0760-88331782、0760-89817167。
已注册的投标人应当在采购公告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登录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使用企业数字证书(gdca-key)通过“业务系统登录”窗口进入“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点击“参与投标”,选择相应的采购项目点击“我要投标”,咨询电话:0760-89817351。
② 如本项目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点击“我要投标”后按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使用企业银行账户进行缴纳,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资料下载→政府采购系统(企业)用户手册(10.30更新)”栏目相关信息,未按要求缴纳的,视为无效投标。咨询电话:0760-89817351。
注: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代表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现场签到,签到方式有:①使用指纹或身份证签到或使用“粤省事”居民身份电子凭证签到(相关人员指纹或身份信息需提前在交易中心综合业务窗口办理系统录入。使用“粤省事”居民身份电子凭证其居民身份证签发地需为广东省内,具体操作详见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启用“粤省事”居民身份电子凭证开标签到功能的通知,咨询电话:0760-88331782、0760-89817167)的,以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指纹或身份证签到或电子凭证签到确认投标文件递交的有效性;②使用企业数字证书签到的,以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企业数字证书签到确认投标文件递交的有效性;③如发生签到系统故障或停电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电子签到不成功的情况,以投标截止时间前签署的纸质签到文件确认投标文件递交的有效性
2) 本项目包组一的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00),包组二的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柒仟元整(¥7000.00),包组七的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包组八的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包组十的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叁仟捌佰元整(¥3800.00),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缴纳投标保证金,并成功到达指定账户。投标保证金账号由投标人通过交易系统申请,按照缴款通知书上内容通过转账方式缴纳,缴纳投标保证金的账号要求已在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注册登记并审核通过。
3) 在本项目开标前,投标人如有变更企业名称情况的,请在资格及符合性审查投标文件中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具体以评审意见为准。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中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址:中山市东区长江路70号
九游会登录的联系方式:0760-88266709
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东国采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中山市东区长江路18号恒隆豪苑16-2幢14层3卡
九游会登录的联系方式:0760-88288884
3. 项目九游会登录的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先生,林小姐
电话:0760-88288884
发布人:广东国采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0年10月21日